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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山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差旅费报销

1. 差旅费核算内容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此外,还包括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

2. 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等级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处级及以下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可以报销 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 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飞机 -- 可以报销 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 经济舱凭据报销

3. 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定额包干;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定额包干。

5.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

6. 出差审批管理

工作人员出差由领导派遣或凭上级部门正式文字通知,并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预定路线乘车往返,不得借机绕道旅游。

7. 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费用。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山西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涵盖了差旅费的核算内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管理以及出差审批和报销管理等方面。这些标准旨在加强和规范省内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同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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