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区分。
- 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轮船等。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 住宿费:省内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800 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 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省外限额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伙食补助费: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 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 100 元。
- 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80 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包干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省财政厅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江西最新差旅费规定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江西省对现行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予以明确和调整。
- 驻昌单位常驻地的范围具体为: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堎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60 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 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 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出差,执行工作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驻地单位承担有困难的,经书面请示并经派出单位批准后可回派出单位报销。
- 省委、省政府直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执行。其他省直机关所属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由主管部门依据从严从紧原则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通知作出具体规定。
江西差旅费最新政策详情
- 城市间交通费方面,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负责同志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 7 小时(从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连续乘车超过 5 小时),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对应等级卧铺票;对乘坐同列次低于按规定可乘坐席位的,按差价的 50%予以补助。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乘坐飞机的;乘坐高于按规定可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住宿费方面,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入住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等。返回当日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同一日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且不能安排延时退房的情况,可以安排午休房(钟点房,下同),每日最多安排一次午休房,房费在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 50%以内凭据报销。
- 伙食补助费方面,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120 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 100 元。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纳伙食费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省内出差,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只接受一次工作餐,同一自然(日历)日赴多个县级行政区划且接受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相应交纳伙食费,早餐、午餐、晚餐交纳标准分别为日伙食补助标准的 20%、40%、40%。省外出差执行当地相关规定。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对外没有收费标准的场所用餐,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按日伙食补助标准的 20%、40%、40%交纳;在对外有收费标准的场所用餐,按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江西差旅费现行标准解读
- 城市间交通费的报销标准和乘坐规则明确,旨在保障出差人员的出行需求,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超支。例如,乘坐飞机需要严格审批,乘坐火车有特定的卧铺票购买和报销条件。
- 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的不同以及职务级别进行划分,既考虑了不同地区的物价差异,也体现了职务级别的差异。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午休房安排也有相应规定,以适应实际出差中的需求。
- 伙食补助费的标准根据出差地区有所不同,并且对用餐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是否需要交纳伙食费以及交纳的标准,有助于规范出差人员的用餐行为和费用管理。
- 市内交通费的补助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单位派车或租用车辆的情况进行了说明,避免重复发放补助。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
江西差旅费最新标准细则
- 城市间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有明确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 住宿费: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 伙食补助费:除特殊情况外,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交纳伙食费。
- 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出差期间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市内交通费减半发放。
此外,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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