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费
干部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因干部级别和出差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 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入住 1100 元标准的酒店,在其他省份通常为 800 或 900 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相应规定。
- 例如,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 6 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 20%-50%。
- 同性干部出差同一地点,两人只能报一个人的住宿费用,费用限额按级别实行就高原则。总监级以上根据情况可以单独住宿,但注意节俭费用。
二、交通费
- 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时,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
- 例如,乘坐普通火车 6 小时以上的,或者乘坐不超过 6 小时但在 0 点以后下车的,可购相应的硬座卧铺票。无卧铺票坐茶座 40 元以下的凭票实报。
- 市内交通方面,不论干部级别,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三、伙食费
- 除目的地为西藏、新疆、青海的每人每天为 120 元外,其余目的地不论级别均为每人每天 100 元,按天数领取。
- 例如,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四、交通补助费
- 又称公杂费,在目的地城市内,不论目的地、不论级别,每人每天 80 元。领了这 80 元,任何票据均不予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所在地区和单位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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