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 差旅费的定义:指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省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 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省财政厅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各市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费限额标准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统一发布作为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 伙食补助费: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 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 报销管理: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 监督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呢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目前的最新规定中,仍强调了一系列原则和标准。
- 继续明确差旅费的构成和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对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要求保持不变,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仍由个人自理。
- 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 伙食补助费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的标准未变。
- 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的标准未变。
- 强调出差审批制度的严格执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 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管理,要求提供相关凭证,对未经批准和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不予报销。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对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解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 目的和背景:该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 完善和细化:近年来,省财政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规范差旅费管理。例如,将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级,同时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实施精准管理;根据市场价格实际情况提高住宿费标准并及时调整,着力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标准滞后问题,保持标准的适用性;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明确出差人员就餐和市内交通应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要交纳费用;完善出差审批管理,严格财务报销,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过去存在的差旅费转嫁等问题。
- 新规定要点:7月30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明确收交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特别是市内交通费标准比中直机关更加细化,即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以及所收费用支出范围问题,防范风险。统一规范要求,在严格执行中央文件的前提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确保上下衔接、同步规范。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与其他省份对比
与其他省份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山东省的办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 交通费用: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规定上,可能与其他省份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某些省份对于特定职务人员的飞机乘坐限制可能更为严格。
- 住宿标准:不同省份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山东省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并可能根据季节等因素进行调整。
- 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补助标准和计算方式在各省份之间也可能存在差别。
- 审批和管理:在出差审批流程、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各省可能有不同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
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案例
以下是一些关于山东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的案例。
- 某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出差审批,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和住宿,并在出差结束后及时提供相关凭证进行报销,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确保费用合规。
- 某单位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有效控制了差旅费支出规模。
- 某部门在执行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时,出差人员主动交纳费用,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规范了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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