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的保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条件
- 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 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 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 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 79 号令)等要求
二、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规定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三、电子发票的留存方式和期限
- 电子版的发票必须要留存,自签发之日起必须留存 5 年,电子发票的有效性将自动由发票开具方记录和保管
- 纸质版本的电子发票也必须同时留存,以确保真实可靠,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审计账目,以验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并加强财务体系管理
- 电子发票原文件归档保存的年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 30 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 1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电子发票的保管要求
- 所保存的电子会计凭证必须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以其他形式比如拍照、截图、扫描等电子影像件属于电子副本文件,不是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 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不包括纸质凭证扫描,下同),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 号);如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整理、归档、长期保存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 号)
- 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存储结构建议采取相应方式;如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未实现电子化,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存储结构建议采取相应方式
- 保存电子发票时,应当采用多重备份、定期检测等方法,保证电子发票档案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不会丢失并能被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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