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宿费报销标准一般是多少
住宿费报销标准因地区、单位性质、职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住宿费的报销标准通常是按照每天每间的价格来确定的。例如,在一些地区和单位,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 1100 元标准的酒店,其他省份则可能是 800 或 900 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规定。同时,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通常按一个房间的标准报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并非固定不变,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相应的变化。
二、不同行业住宿费报销标准
- 事业单位
- 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方面,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 1100 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 800 或 900 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 例如,在浙江,省部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800 元/人/天,厅局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400 元/人/天,其他人员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250 元/人/天。
- 企业
- 企业的住宿费报销标准差异较大,通常会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政策和经营状况来制定。有的企业可能会按照地区划分不同的住宿标准,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 200 元,其他地区则相对较低。
- 部分企业对于同性别双人同一件事至同一地点出差,可能会按级别高的一人住宿标准报销。
- 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市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的住宿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 50 元调整到 70 元,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和海南省等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 70 元调整到 90 元。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 30 元调整到 50 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 40 元调整到 60 元。局级以下人员住宿费由每人每天 20 元调整到 40 元,特殊地区由每人每天 30 元调整到 50 元。
三、企业住宿费报销标准规定
企业对住宿费的报销标准通常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从 2014 年 6 月 1 日起,有的企业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含杭州市)、计划单列市(如宁波市)、经济特区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 200 元,衢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150 元,县外市内 120 元,县内需住宿的 80 元。同时,企业可能会要求出差人员原则上两人一个标间,若确有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此外,企业还可能对报销流程、票据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如要求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也不予报销。
四、事业单位住宿费报销标准细则
- 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宿标准为副省级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出差地所在地区(地、市、州)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 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方面,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 1100 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 800 或 900 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 例如在浙江,省部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800 元/人/天,厅局级干部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400 元/人/天,其他人员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 250 元/人/天。
五、国家机关住宿费报销标准政策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方面,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 1100 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 650 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 500 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 800 元。
- 行政机关国外出差的补助标准中,国外地区划分为发达国家和一般国家。发达国家每人每天补助 120 元(RMB);一般国家每人每天补助 80 元(RMB);香港、澳门地区每天补助 80 元(RMB);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 35 元;二类地区 30 元。
- 同时,对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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