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报销标准概述

贫困户报销标准是指针对贫困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所设定的报销比例、范围和额度等规定。这一标准旨在减轻贫困户的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报销比例:
- 居民报销比例方面,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优惠政策:
- 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 贫困户在教育方面也有多项补助,如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等。
- 贫困户医疗补助金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 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 贫困户建房补助,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 贫困户社保补助,个人缴费补助方面,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城乡居民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二、贫困户报销标准细则
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报销比例:
- 精准扶贫户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额费用患者大病保险再报销(经基本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次给予80%-98%分段递增报销。具体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1-2万元报销90%,2-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医疗救助(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救助) 。
农村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居民医疗保险的贫苦户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贫苦户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三、不同地区贫困户报销政策对比
不同地区的贫困户报销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有些地区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但也有些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以汉滨区为例,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费用报销都可以在区政务中心大厅一起结算。无论是新农合报销还是大病保险、医疗兜底救助等补贴,在政务大厅的一个结算窗口就可以全部进行报销,让贫困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得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四、贫困户报销标准的影响因素
起付线: 起付线是住院花费需要达到的一个最低额度,在这个额度之上的部分,医保才可以开始报销。不同区域、不同医院的级别,起付线也不同。例如,广州市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相对应的起付标准是400元、800元、1600元,如果是退休人员对应的会低一点。深圳市相对应的只有100元,200元,300元。国家对困难家庭,比如低保家庭、有重度残疾人家庭等一般都会有政策倾斜,会设置很低的起付线或零起付线标准。
个人自付费用: 医保报销有三个目录,分别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只有目录范围内的才可以报销,而且在目录范围内,除了全额报销的甲类用药外,还有部分报销或完全个人自费的乙类、丙类用药或器械。
参保人身份: 医保的报销比例与参保人的身份有关,比如是职工还是居民,是在职还是退休等。一般情况下,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会比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要高,而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又会比居民医保要高。
医院级别: 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往往会更低。这是国家鼓励患者,小病尽量在基层医院看,大病再去大医院看的一项调控政策。
其他因素: 在实际的生活中,影响参保人的医保报销比例因素还有很多,比如说个人医保账户累计额、特殊病种、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类别等不同,实际产生的报销比例也会不同。
五、贫困户报销标准的发展变化
近年来,贫困户报销标准不断调整和完善。例如,在某些地区,精准扶贫医疗保障政策发生了变化。
- “985”报销政策范围与标准区别:“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变为“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左右”;“特殊慢性病门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80%左右”变为“县域内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变为“县域内年度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 贫困对象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变化:“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同一年度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开始,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25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不再限定为基本医保的起付标准,而是针对医疗保障政策设置起付标准。同时,新政策规定:“严禁自行取消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所变化,例如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2023年贫困户住院报销新规定具体如下:
-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90%。
- 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的,全额资助;3000元<实际费用≤10000元的,按90%比例报销;实际费用>10000元的,按80%比例报销。
- 同一参合对象全年资助封顶线为30万元。
- 住院患者应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合规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
-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 贫困户住院报销标准不设起付线,其参合身份不变,补助标准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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