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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情况说明

国家差旅费报销规定

差旅费报销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执行新的标准。这些规定涵盖了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的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住宿费

  • 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
  • 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交通费

  • 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 坐火车、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时,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

伙食费

  • 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 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报销随意性大、审批手续不完整、报销附件不齐全等。此外,还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甚至重复报销的情况。还有一些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宴请、礼品、土特产等费用。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差旅费报销的规定,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差旅费报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员工在报销时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填制报销单据,并附上原始票据。这些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乘坐飞机时,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来回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出差补助天数应根据出差返程日期和出差出发日期计算。必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规范差旅费报销不仅是遵守规定的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希望上述情况说明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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