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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差旅费

  • 差旅费的定义:指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南宁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预算管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 审批手续:教职工出差应当事前履行审批手续,出差审批按照《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公差假”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出差审批。
  • 城市间交通费:明确了城市间交通费的定义,即教职员工因公到南宁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规定了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等。
  • 住宿费:指出住宿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教职工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住宿,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 伙食补助费:明确了伙食补助费是对教职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规定了不同地区的补助标准,如区外出差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标准执行,区内出差到南宁市所辖县时,伙食补助按限额标准 100 元/人·天包干使用。
  •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租车期间个人不再领取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
  • 参加会议等差旅费的其他规定:如教职员工离开南宁市参加会议,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的,学校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会议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 强化党政机关出差审批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同时,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出差,不予报销差旅费。
  • 严格财务报销制度:为避免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同时,明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为严格差旅费报销管理,对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凭证作出了细化规定,并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同时,要求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 强化监督问责:针对目前差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出差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严禁向接待单位转嫁费用负担等。还增加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内容,强化了各单位的内部监督职责,并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删除与差旅费不相关的内容:考虑到部分公务活动和个人行为不属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范围,因此,删除了旧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中到区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的内容;删除了组织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以及带薪参加其他各种短期学习期间发放伙食补助费的内容;删除了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人员,由召开会议单位发放误工补助的内容;删除了工作人员调动、搬迁的相关费用内容。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案例

以下为一些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案例:

  • 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党政机关的差旅费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总则、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方面的内容。
  • 一些企业也制定了自身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如规定了管理职责及分工、国内外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等。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与其他地区对比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与其他地区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在以下方面可能存在差异:

  • 报销标准:不同地区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如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可能不同。例如,某些地区的住宿费标准可能高于广西,而另一些地区的市内交通费标准可能有所区别。
  • 审批管理:在出差审批的流程和要求上,各地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可能要求更严格的审批层级,或者对不同职务级别的审批权限有不同规定。
  • 监督问责: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处理方式和力度,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或者在监督机制上有更详细的规定。

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广西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见问题及解答如下:

  • 关于差旅费制度执行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如对乘坐飞机是否需要审批、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各职务级别具体执行什么标准等提出更细化的要求。
  • 关于差旅费经费控制问题:区直各单位差旅费总体按部门预算安排数执行,原则不得突破部门预算数。各单位应通过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等厉行节约手段确保重点公务活动顺利开展。今后年度,自治区财政将按财力可能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 关于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问题:差旅费按常驻地实行属地管理政策。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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