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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19日发布。该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其适用范围包括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差旅费涵盖了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各单位需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省财政厅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差旅费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细则

以下是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些细则:

  • 出差人员乘坐本单位公务车出差,若乘坐随行车辆用于出差期间市内交通,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 出差期间由接待单位安排市内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交通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
  •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如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要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就餐费用,回单位后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若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应据实结算并取得报销凭据,超出规定住宿费标准部分自理。
  • 对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是否入住定点饭店不做统一要求。
  • 出差人员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自己家里住宿,或因工作需要在执行公务的车、船上住宿,或由于到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经单位批准,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出差人员完成公务后,能够在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当天返回单位所在地的,其城市间交通费可按规定报销,经单位批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1天计发。

吉林省最新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节约反对浪费。 办法明确了差旅费的定义和构成,规定了各单位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差旅活动等。 在交通费用方面,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人员可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以及相应的报销标准。 对于住宿费,按照级别设定了限额标准,并要求出差人员在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市内交通费也有明确的计算和报销方式,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与其他省份对比

由于不同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差旅费管理办法上也会有所不同。但目前缺乏其他省份具体且详细的对比数据,无法为您进行准确的对比分析。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吉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省直机关的差旅活动,加强了费用管理,有助于控制行政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具体表现在:各单位更加重视出差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减少了不必要的差旅活动。在费用报销方面,更加规范和严格,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扶贫人员的补助等,也体现了政策的合理性和人性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单位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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